《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一书一签”是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在一些国家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SDS提供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的重要载体。国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6483)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GB 17519)规定了SDS编写的内容和方法。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国际《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规定了安全标签编写、制作和使用的要求。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企业需求 | 法规出处 |
1.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 164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四条; 2.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十九条第(四)项。 |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十九条第(五)项。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