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GB/T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
该标准对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告第9节的要求如下:
理化特性内容的编写应注意:
a) 对于混合物,在不能获取其整体理化特性信息的情况下,应填写混合物中对其危险性有贡献组分的理化特性。应明确注明相关组分的名称,并与SDS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填写的名称保持一致。
b) 填写的各项理化特性应与SDS其他相关部分核对,以确保在内容上相互对应。
c) 如果具体特性不适用或无资料,仍应将其列入SDS,并注明“不适用”或“无资料”。
d) 除GB/T 16483中要求列出的理化特性外,如有与化学品安全使用有关的其他理化特性数据,也应列出,例如:
1) 放射性;
2) 体积密度;
3) 热值;
4)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5) 软化点;
6) 黏度;
7) 挥发百分比;
8) 饱和蒸汽浓度(包括温度);
9) 升华点;
10) 液体电导率;
11) 金属腐蚀速率;
12) 粉尘粒径/粉尘分散度;
13) 小点火能(MIE);
14) 小爆炸浓度(MEC)。
以上列出的各项如不适用或无资料,不必列入SDS。
e)必要时,应提供数据的测定方法和相关条件。例如:闪点:23℃(闭杯);运动粘度:0.65mm2/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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